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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 人生若只如初见(1 / 3)

人生若只如初见

很快,一八五八年结束,时间进入了一八五九年。

练彩师那一次去了城隍庙,觉得终于算是“不负此生”,再给乌映璇写信,也很有内容可写,五九年初,咸丰八年的末尾,练彩师往苏州那边写信,便将城隍庙之游详详细细写了一大篇,端端正正的楷书密密麻麻直写了两张纸,这才罢了。

写过了这样一段重要的情节,练彩师把钢笔搁下来,甩了甩手腕,真有点累人,穿越到这里几年了,自己仍然是没有习惯使用毛笔,在上海的生活稳定之后,便在洋行里买了这种蘸水钢笔,真正是“蝇头小楷”,笔画很细的,以至于乌映璇回信中便说:“洋人的笔写起字来节省纸幅,写小楷也省力。”

其实钢笔铅笔自己也不太喜欢,最喜欢的就是打字,敲击电脑键盘,然而这个时候不要说电脑,连打字机都还没有呢。

休息了片刻,练彩师又往下写新的内容,是自己新增添的食材——青蛙。

也叫做石鸡的,就是山溪之间的青蛙,练彩师本来不知道还有这些名目,是那一次邹嬢嬢出街买了一串青蛙,活蹦乱跳,拎回来呱呱直叫,lockhart一看就有些疑惑,问道:“嬢嬢买这些做什么?”

邹嬢嬢呵呵地乐:“炒来吃啊!好久没吃到石鸡,今天总算遇到有卖,我就赶快买了回来,大夫你瞧,顶新鲜,蹦跳得有劲。”

lockhart一听就有点发晕:“嬢嬢,我并没有不尊重你的意思,只是这种蛤蟆能吃吗?”

邹嬢嬢扁了扁嘴,很有些怪他少见多怪,急急地给他讲:“大夫啊,石鸡可着实是好东西,你不要只把它当做蛤蟆,石鸡不是蛤蟆,石鸡是石鸡,就是长在溪水石块之间的田鸡啊,之所以也叫做‘鸡’,就是说它的肉是和鸡肉一样的补养人,可真是好吃啊,那肉比鸡肉还嫩,雪白雪白的,在我们赣州,石鸡很有名的哩,倘若是女人生了孩子,又或者家里有病人,捉几只石鸡来烧了汤,也和鸡汤一样的补身子,大夫你可一定要尝尝!”

邹嬢嬢是江西人,太平军攻入了江西,她便一路逃亡,来到了上海,这些年无时无刻不在思念故乡,大家聊天的时候,她就会说起自己的家乡,主要是铺陈家乡有什么好吃的东西,比方说赣州的鱼饼啦,赣州的芋头啦,赣州的酿豆腐啦,还有赣州的橙子,那叫一个津津乐道,回味无穷,显得她对于家乡的怀念,主要就是附着在食物上,一瞬间练彩师居然感到,邹嬢嬢好像漂洋在外的华侨。

今天终于又听到了她的抒发,情感都寄托在石鸡上,山间溪流间石头缝里生长的四脚鸡。

于是练彩师便也知道了,自己在河边钓到的是石鸡,味道确实不错,那一回钓来两只石鸡,回到屋子里硬着头皮清理了内脏,也顾不得去除头和脚爪,连皮都没有剥,直接用一团黄泥将两只田鸡都包裹了,往火里一丢,就烤了起来,这个就是最原生态的“叫花田鸡”。

想一想练彩师也觉得有些可惜,自己空有这一堆的灶灰,然而一直都没有吃到过叫花鸡。

叫花鸡是一种很有传奇性的食物,野外就地制作的美食,不过城市生活是很难尝到这种食物的,练彩师穿越前虽然很少做饭,不过想也知道,厨房里除了燃气灶,就是电子炊具,都不太适合制作这种食物,倒也是可以将黄泥包鸡放进电烤箱,不过总觉得场景有点滑稽,这荒野风走得太生硬了,叫花鸡还是用篝火比较好,用电烤箱,原本粗犷的风格一下子便变精致了,不伦不类,就好像城市小资的野外拓展,总带了一种游戏的气息。

练彩师的这一个遗憾,到她穿越之后终于有了条件来实现,四面石台板中间的这个室内小天井,专门就是用来点燃篝火,还有厚厚的一层柴灰,厨房条件足够支持她做叫花鸡,然而却局限在了食材上,只有篝火没有鸡,林子里确实飞跑着野鸡,可惜捉不到,练彩师也没有太多时间去抓野鸡,也不想额外花钱去买鸡,因此开启空间这么久,练彩师都没有吃到叫花鸡。

不过好在今天终于吃到了“叫花田鸡”,为此练彩师特意到菜圃里去挖了黄土,加水抟成泥,然后把青蛙封在里面,丢进火堆里就开始烧,一直烧了半个多小时,估计差不多了,练彩师便用一个长长的铁钩,把泥团从火堆里拨出来,用钩尖往上面使劲一敲,干硬的泥壳脱落,露出里面已经烤熟的田鸡。

练彩师抓起一只田鸡,便咬了一口,真香,肉果然嫩得很,比自己从前吃过的牛蛙还要鲜美,而且练彩师意外地发现,就连皮也很好吃。

穿越前菜场里有卖牛蛙,母亲喜欢吃牛蛙,时常就会买,拿回来爆炒,当然都是剥了皮的,否则看起来比较的没有食欲,不过剥皮这种事都是商贩干的,不需要顾客自己动手;穿越之后,环境变化非常大,练彩师一度过得非常辛苦,只是在食材料理上,像是青蛙剥皮这种事,她还是觉得有点不能适应,方才强忍着头皮发麻,将青蛙的内脏清理掉,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展,算是“挑战自我”了。

从那以后,练彩师便决定,空间中的肉食增添了一种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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